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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/11/21
杜絕兒虐,台灣不要做半套
作者: 新文化基金會政策研究專員
撰文/新文化基金會政策研究專員
昨11月20日是兒童人權日,但台灣的兒童真的有得到足夠保護了嗎?近日再爆狠心父母虐死自己的三名親生子女一案,凸顯台灣在兒童保護上仍力有未逮,且兒童及少年保護議題已然成為各方重視的焦點,因此有必要檢視台灣目前的兒虐防治工作進展。
兒虐已經不是新聞,但媒體總在重大兒虐事件發生時才大肆報導,政府也才跳出來表示自己做了多少,但下次同樣的事件還是不斷重演。兒童加護病房醫師呂立痛訴,台灣有太多孩子被通報三、四次了,最後還是被打到送進加護病房。每次一有重大兒虐新聞撼動社會,就會開始檢討整個兒保制度;不僅放大檢視社工訪視、評估家庭功能的成效,也把學校、警察甚至醫療體系一併拉進來討論。
其實這幾年台灣在兒童保護相關策略已有相當進展,尤其是引進美國兒少保護結構化決策模式(Structured Decision-Making Model,簡稱SDM),讓社工在處理兒少保護案件時,能透過結構化的安全評估工具,做出最符合兒少權益的處遇。SDM在美國被普遍使用,甚至新加坡也向其購買。而在台灣,面臨高個案量、評估可能因人而異,以及民代或輿論質疑社工對家庭服務方式的適當性問題,結構化決策模式都能協助社工樹立自己的專業及評估的一致性。
然而,其實台灣向美國購買的並不是整套兒少保護結構化決策模式,只有安全評估(SDM-S)而已,而目前台灣的社工所接受的SDM相關訓練,也僅著重在要安置孩童與否的安全評估,至於風險研判、能力與需求評估、重聚評估等工具,並未一起引進。台灣早在2013年就開始SDM相關訓練,後來也陸續將安全評估工具放入社工實際處遇工作中;然則兒少保護不應做半套,若評估工具對維護下一代權益的確有所幫助,就應完整引入,否則也難讓人相信政府對於杜絕兒虐的決心和承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