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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/06/06 落實轉型正義刻不容緩

作者: 新文化基金會編輯部
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相關案件,近日以證人身分傳喚多名台大校長遴選委員,經由媒體報導,指遴選委員對於被約談一事感到人心惶惶,甚至以「比白色恐佈更恐怖」來形容此案。對此,我們只能說相關媒體對於白色恐怖的認識幾乎一無所知。
 
首先,根據台北地檢署的新聞稿指出,台大校長一案管中閔等涉嫌背信、偽造文書,由檢察官以電話與證人聯繫,時間、地點均徵得證人之同意。但是白色恐怖是在戒嚴時期以「參加匪黨組織」、「知匪不報」等罪名羅織各種冤案、假案,製造各種文字獄、思想犯。情治人員拘提罪犯的過程中,沒有事先通知,更罔論告知偵訊的時間地點。偵訊過程中動輒施以刑求,任意將一般平民送交軍事法庭審判,審判結果可以由當時的總統蔣介石隨意更改。審判過程中,犯人家屬得不到犯人的消息,是生是死無從得知,多少家庭從此破碎。台大校長一案到底如何可以和白色恐怖相提並論。
 
戒嚴時期白色恐怖受難者在判決確定後逕送軍事監獄,進行勞動與思想改造。刑期滿後,仍可以「思想問題」等理由繼續施以思想改造。期滿出獄後工作、生活仍繼續受到特務的跟蹤騷擾,多少受難者出獄後因不堪騷擾反而走上絕路,倖存者心理受創終生無法痊癒,受影響的家人、朋友牽連範圍更是不及記載。白色恐怖期間其他出版、言論、集會的自由都被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」所凍結,相關案情怎麼可能還讓媒體公開報導。
 
落實轉型正義是蔡英文總統的重要政見,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也將在近日掛牌運作。轉型正義的工作除了要公開歷史真相、促進社會和解之外,歷史的教育也是重點,讓社會了解政府曾經侵害人權的歷史,讓當代的我們對「白色恐怖」有正確的認識。相關媒體在台大校長案中對「白色恐怖」的錯誤引用,更顯示轉型正義的重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