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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/11/16 希望所有企業皆是社會企業,所有企業解決社會問題

作者: 沈煒庭 (新文化工作坊學員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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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來興起的社會企業概念,逐漸受到政府、企業與非營利組織的青睞,一般企業的成立目的是獲利,而社會企業則和非營利組織一樣以解決社會問題為優先。在資金來源上,非營利組織主要依靠補助與捐款,而社會企業則與一般企業一樣能夠靠企業本身自給自足,社會企業兼具了「獲利」與「公益」、符合「用商業模式來解決社會問題」原則。它的基本精神在於「做好事又能賺錢,賺了錢又能做好事」,因此被視為救世良方,政府單位相信社會企業可協助政府解決社會問題問題,讓公部門、私部門、非營利組織與社會大眾彼此相依,進而創造各方的利益與價值,而且可自給自足,政府單位不需要負擔多餘資金,然而,真的是如此嗎?社會企業其實面臨許多困境。

社會企業創業與一般新創事業在籌資環境上面臨相同問題,新創公司需要資金,社會企業亦同,行政院經濟部於103年發布的「社會企業行動方案」中,狹義定義規範社會企業組織當年度可分派盈餘應至少有30%保留用於社會公益目的,不得分配,雖然幫助公益,卻相對於一般新創更加嚴苛,除負擔稅金外,更需保留30%分派盈餘,造成經營更加困難,因此目前社會企業大約90%都仍在賠錢,邊賠錢邊維持社會使命,如果無法繼續經營,反而對於社會是更大的傷害,如同多扶接送創辦人許佐夫說:如果致力於社會企業,千萬要撐下去,如果多扶倒了,這些身障者要怎麼辦?

一般新創事業強調為企業帶來經濟收益,而社會企業則關心經營模式如何創造社會價值,要能同時創造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,讓社會企業經營上常常陷入兩難,到底賺錢、維持自己生存重要,還是社會價值重要,且國內社會企業的定義與定位未明,民眾普遍對社會企業的瞭解與熟悉程度不足,相關概念常與企業社會責任或非營利組織混淆。在缺乏認同的情況下,社會企業不容易受到外界的支持與協助,因此目前社會企業亦多由政府補助支應,未能達到自給自足的期待。

社會企業未有評估基準,目前非營利組織及社會企業皆以2015年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(SDGs)17項永續發展目標及169項追蹤指標為目標,但SDGs僅是政策方向,未能在社會企業經營過程中給與評估基準。近年來,台灣社會企業興起B Corp認證,讓公司能夠「符合社會與環境表現、企業責任,與透明化的嚴苛標準」,但僅止於宣導,且僅有部分社會企業取得;近期則興起以「社會投資報酬率」(SROI)計算「社會價值」,但仍需公部門參與配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