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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/06/22 會計法修法

作者: 新文化編輯部
今年(2022年)五月底,在民進黨的主導下,立法院透過《會計法》修正案,讓機要費與特別費相同,免除2006年以前因這些費用引發的相關責任,卻讓在野黨大張撻伐,認為是幫前總統陳水扁除罪。事實上,民進黨是在法的平等性的立場,改正國民黨在2011年不公的修法,以解決當年的「歷史共業」,絕不是因人設法,為陳前總統脫罪。
 
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都是首長因執行職權或公務所需的花費,包含訪視、犒賞、獎助、慰問、接待、贈禮等費用。我國最初只有專屬於總統的國務機要費,後來才擴大到首長的特別費,兩者的性質相同,只是對象不同。以往首長使用這些費用時,不一定能取得收據或領據,會計在撥付與核銷上也較有彈性,並相沿成俗。因此2006年檢方對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展開調查後,影響數千人,偵辦近兩百案,而被稱為「歷史共業」。
 
為了解決這個問題,政府先調整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撥付及核銷的規定,再讓立委提案修法,免除2006年以前相關人員的責任。2011年,在國民黨執政、立法院占多數的情況下,卻只同意免除有國民黨黨員涉入、因特別費而引發的相關責任,而不同意讓沒有國民黨黨員涉及、相同性質的國務機要費免罪。同樣性質的東西,卻有不同的處置,這是兩套標準,以政治處理司法問題。
 
為什麼這麼說?假設有人因公受傷,總統及地方縣市長前往探視,並致贈慰問金。依照前述說明,總統致贈的慰問金屬於國務機要費,縣市長致贈的慰問金則屬於特別費。在2006年前,如果受傷的人沒有填寫領據,總統與縣市長可能以其他發票報銷。依照2011年的修法,縣市長的慰問金屬於特別費,所以免罪,總統的慰問金則屬於國務機要費,檢方能以總統用假發票報帳而立案調查,甚至提起訴訟。同樣是因公付出慰問金,報帳的方式也相同,總統與縣市長的待遇卻不同,這不是兩套標準嗎?民進黨籍的總統不能除罪,含國民黨黨員在內的地方首長卻能免罪,這不是以政治處理司法問題嗎?
 
因此,民進黨這次的修法,是站在法的平等性的立場,讓對相同性質事件有相同行為的人,在法律上受到相同的對待,以補正當年的不足。也唯有如此,當年因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引發的「歷史共業」,才能完全解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