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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/07/12 《憲法訴訟法》修法與大法官

作者: 新文化編輯部
目前《憲法訴訟法》對於言詞辯論或是做出判決,都是以大法官「現有總額」做規範與計算,因此在遇到有部分大法官迴避、辭職、卸任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行使職權時,仍能夠保持憲法的運作。
 
然而,由於今年十月底有七名大法官任期屆滿卸任,立法院有部分意見提議修法,認為剩下八名大法官,只要其中三分之二出席言詞辯論或是做出判決,恐怕雖符合現行法定規範大法官數量,但有不足以維持憲法審判代表性和公信力的狀況。於是提出草案,將「現有總額」規範為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之規定人數,即大法官無論實際上人數多少,都要以15位做計算。
 
要是本次《憲法訴訟法》修改通過,立法院在大法官卸任後,只要持續不行使大法官的人事同意權,讓新的大法官無法上任,就沒辦法產生足夠的大法官人數召開憲法法庭作成判決,讓憲法法庭被掏空無法運轉。立法院就能夠在這段時間之內不斷通過違憲的法案,而沒有其他機關能夠有權力制衡;人民也失去憲法法庭這一道守護自身基本權的最後防線。
 
就本草案所附的修法理由所言,大法官的人數之所以要規範為15人,乃為了包含多元意見,避免憲法受少數把持。但實際上國民黨立委所提防「僅三、四位大法官即形成多數意見而作成判決的極端情形」,在我國憲政發展史上,是沒有發生過的,一來是要大多數大法官迴避的案件,出現此狀況的可能性極其難以想見,二來便只能是因大法官缺額過多,造成僅剩幾位大法官能夠作成判決。提出此次修法的國民黨,便可能是料想到後者,然而儘管在11月能夠成功杯葛新任大法官人事,其餘未下崗的8名大法官也應該會比照釋字632號,宣告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違憲,那乾脆直接癱瘓憲法法庭,連宣告立法院違憲的還擊之力都奪走。
 
如果最壞的情況發生了:新法無法在7位大法官卸任前被宣告違憲,那麼就恐怕就會陷入「立法權規範大法官判決門檻有違憲之虞,交由憲法法庭審理有無違憲,然而憲法法庭遲遲無法達到足夠大法官出席人數,法律無法被宣告違憲所以持續有效」的迴圈。那麼,我們除了期待立法權恍然大悟修法、改選之外,還有什麼方案能夠解決這樣的困局呢?
 
實際上,目前大法官行使違憲審查、釋憲權等,並非源自立法權所賦予,而是依據憲法以及其增修條文規定。就算今天立法院胡亂修改、廢止,導致大法官無法正常行使職權,憲法五權分立所賦予的司法權,照理來說也不能為立法權所剝奪。然而,就算立法權使司法權行使窒礙難行,司法也必須遵守合憲的法律,也相對地能夠運用司法權制衡立法。至於如何去制衡,則是考驗大法官們的智慧,和這波憲政危機棘手之處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