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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/12/03 《國土計畫法》:一個兩黨皆推行卻陷入膠著的法案

作者: 李若涵(世新大學圖文傳播學系)
《國土計畫法》將於2025年5月上路,然而,在該法案推行之初即飽受爭議。無論是執政黨或在野黨立委,皆認為應該暫緩施行。但內政部、環團卻希望持續推動國土計畫法。因此,本文將要探討:
 
為什麼要推行國土計畫法?
國土計畫法的推行過程
這次的爭議到底是什麼?

一、為什麼要推行國土計畫法?

在國土計畫法上路之前,現有的土地管理分為三大類,分別是:
 
《國家公園法》:管理國家公園土地,佔全臺土地面積的9%。
《都市計畫法》:管理都市土地,佔全臺土地面積的13%。
《區域計畫法》:管理非都市土地,佔全臺土地面積的78%。
 
其中,《區域計畫法》內土地雖有分類,但同類型的土地不一定連貫,在大面積的土地整合下會顯得破碎。土地雖然能「管理」但卻缺乏「計畫」,因而時常造成「合法但不合理」或「合理卻不合法」的情形。

 
「合法但不合理」:如散布於農田中的工廠。儘管在區域計畫中被視為工業用地而合法化,但實際上工廠的汙染物會影響農作物生產,農村地區狹窄的道路也無法有效支援工廠的物流進出與消防需求,造成環境與基礎設施的壓力。

「合理卻不合法」:如許多原住民部落。這些部落的居民早已在該地居住多年,並興建了住宅或公共設施,但由於土地被登記為農地或山坡地,高昂的土地變更成本讓居民無法負擔,只能長期面臨違建的處境。

為了解決這一現象,政府於是制定國土計畫法。國土計畫法是一部管理範圍涉及全臺陸、海域的法律。該法將土地依四大功能分區,分別為國有保育地區、海洋資源地區、農業發展地區、城鄉發展地區,各地區再依等級細分,例如農業發展地區可再分為農一至農五。
 








二、國土計畫法的推行過程

在2015三讀通過以前,國土法的立法過程可說是一波三折。1993年,行政院就著手制定國土計畫法的前身《國土綜合發展計劃法》,並於1996年提出國土綜合開放計畫。
 
2004、2005年,行政院雖然推動了三項國土相關法律:《國土復育條例》、《國土計畫法》和《海岸法》,然而這些都未進入立法程序。
 
2009年因莫拉克颱風影響,國土規劃再度受到關注。行政院再次將《國土計畫法》草案提交立法院審議,但一直到2011年,立法院任期屆滿都未能續審,導致整個法案遭到退回。
 
最終於2015年12月30日,《國土計畫法》三讀通過,臺灣終於正式建立一套國家級的空間綜合規劃。
 
然而,直至今日,全台仍有八個縣市未依法繳交國土功能分區圖。蔡易餘等22名民進黨立委因而召開記者會,呼籲延展國土法上路時間。若此時施行,將無法全國一致公告,並且至今仍有民眾被錯誤訊息誤導,希望能在充分溝通後再上路。
 
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也表示,國土法是攸關全體農民、臺灣農業長期發展,以及國土規劃的重要法律,需要有完整的配套,呼籲行政院長卓榮泰應積極與各界溝通再予實施,強硬實施將傷害農民與臺灣。
 
另一方面,地球公民基金會等25個民團於9月底召開記者會,表示已實施許久的區域計畫法無法解決目前國土規劃的多種亂象,要求立委勿散播不實資訊,而應積極與地方溝通,讓國土計畫法如期上路。
 
內政部長劉世芳也強調國土法的落實,是為了建立國土空間的使用秩序,追求產業發展與環境永續的雙贏,呼籲各縣市盡快繳交國土功能分區圖,若遇困難可向內政部尋求協助。內政部將會更積極溝通不同的聲音,穩健推動國土計畫法。
 






三、這次的爭議到底是什麼?

國土法上路後,影響最大的就屬《區域計畫法》內的非都市用地。以使用目的為例,在舊有的《區域計畫法》下若要變更土地的分類使用只需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,取得同意後即可;《國土計畫法》上路後,若需變更土地使用,首先需確認有無開放工業使用,有則可變更,無則需等待土地分區功能檢討改變土地分區才可變更(地方每五年檢討一次,中央則為十年)。
 
由於《國土計畫法》的土地變更限制變多,土地分區的檢討時隔也相當長,這次的國土功能分區一旦確定,對於未來的土地利用規劃影響深遠。因此許多縣市都一直推遲繳交功能分區圖。
 
特別是農業用地,對於一個地方首長而言,農作物附加價值低,對於縣市的財政收入相當不利,並沒有一個縣市希望自己為了「國家的糧食安全」,被劃分作「農業發展地區」。雲林縣率先發出抵制,認為相較於屏東只劃國有地、台糖地作為農一,雲林被視為農地大縣,被劃分的農地達7.75萬公頃,其中農一的面積達5.9萬公頃,農二2.85萬公頃,在修正國土計畫後還是留下了6萬的優良農地。雲林縣縣長主張每公頃應補償40萬元,並動員民眾抵制國土計畫上路。
 
雲林縣此一做法引起其他農業縣市模仿,許多縣市開始不提交國土計畫草圖,因而引發這次國土計畫法的爭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