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命運共同體 (1987)

台灣命運共同體 (1987)

「台灣命運共同體」這個名詞,是謝長廷於1987年1月15日,在臺大校友館與趙少康辯論時公開提出。

「命運共同體」是以「共生」為基礎的延伸,有別於獨立是政治的概念,共同體是文化的概念,共同體可能不是獨立國家,但獨立國家一定是共同體,強調的是共識、利害關係、參與的意義。故「台灣命運共同體」理念的核心,在於對臺灣這片土地的認同,所以住在臺灣的兩千三百萬人就應該是「台灣命運共同體」,不管外省、客家、福佬或原住民,認同這片土地的人就是臺灣人;認識臺灣、肯定臺灣,每個人都願意成為臺灣這個命運共同體的一分子,這才是臺灣的未來。

具體而言,臺灣命運共同體有三層意義:

一、政治層面

在政治層面,「共同體」面對的外部壓力是一樣的,但臺灣與中國大陸面對的壓力是不一樣的,很難形成共同體,必須解決生存、自存的衝突後,才可以談命運共同體。

二、經濟層面

臺灣經濟發展要考慮到的不能只是短期的利益,「共同體」主張要著眼於長期的利益,不能為了短期的經濟利益,破壞共同生存的基礎。生態、環境是我們生存的基礎,制度也是我們的生存基礎,如果破壞這個基礎,大家都會受害。

三、社會層面

社會弱勢關懷、合理制度的建立,則是永久安定的基礎。「共同體」的意義,在於社會一體同命,因此財富不能集中在少數人,社會必須均富,才會安全、和諧,才能共存。